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人身權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人身權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人身權1.人身權,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是人身關系經法律調整后的結果。

2.分類

(1)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公民)與名稱權(法人和其他組織)、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

(2)身份權:親屬權、配偶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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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犯罪主觀方面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犯罪主觀方面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行刑法學-犯罪主觀方面1.犯罪故意

(1)含義:明知道該危害行為將造成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卻還是實施該危害行為。

(2)分類

①直接故意:明知道,希望危害結果發(fā)生

②間接故意:明知道,放任危害結果發(fā)生。

2.犯罪過失

(1)含義:知道實施該危害行為有危險,(但是不知道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實施了該危害行為。

(2)分類:

①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②過于自信的過失: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不認為是犯罪的四種情況:

①不可抗力;②意外事件;

③★正當防衛(wèi):為保護合法權益,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保護的利益損害的利益),不負刑事責任。

④★緊急避險:為保護合法權益,避免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對第三方造成損害的,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保護的利益<損害的利益)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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