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試法律常識:電子商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yè)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2013年12月2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背景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事活動。這種觀點以1996年《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為代表。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范圍被民商事活動所覆蓋。依通說,商事活動是以盈利為目的、具有營業(yè)性的民事行為,而民商事行為的外延顯然大于商事行為,它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事實也是如此,電子商務中的“商務”并非名副其實,他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行為,例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二、法律定義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變更和消滅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政府調整、企業(yè)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三、發(fā)展狀況1.立法背景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萬億元,同比增長;網絡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yè)直接從業(yè)人員超過200萬人,間接帶動就業(yè)人數超過1500萬人。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預測,到“十二五”末,中國網民總數將達7億人,電子商務交易額、網絡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至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為全球規(guī)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yè)將成為最具發(fā)展?jié)摿?、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yè)。與電子商務迅猛發(fā)展的實踐相比,中國至今尚未對電子商務進行專門立法,實踐中規(guī)范、指導電子商務發(fā)展主要依靠部門規(guī)章。電子商務現有法律法規(guī)亟待梳理、補充、修改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持續(xù)健康發(fā)展迫切需要加強立法。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發(fā)改委、國務院信息辦發(fā)布了電子商務發(fā)展“十一五”規(guī)劃。工信部發(fā)布了電子商務“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商務部先后發(fā)布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于“十二五”電子商務發(fā)展指導意見等。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立法進程2000年12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4年8月通過了《電子簽名法》;2012年12月份,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3年12月7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上召開了《電子商務法》第一次起草組的會議,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電子商務法被列入第二類立法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2014年11月24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于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將就電子商務重大問題和立法大綱進行研討。起草組已經明確提出,《電子商務法》要以促進發(fā)展、規(guī)范秩序、維護權益為立法的指導思想。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開展并完成電子商務法草案起草。2016年3月10日,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透露,電子商務立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guī)劃,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經形成,將盡早提請審議。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請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電子商務法在中國人大網向全國公開電子商務立法征求意見。2018年6月19日,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正在對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四審。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其中明確規(guī)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2018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8年8月31日通過。四、保護權益編輯1.搭售須有顯著提示針對這樣的惱人搭售,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2.保證押金順利退還針對押金退還難的問題,草案三審稿增加了如下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3.向“大數據殺熟”說不草案三審稿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4.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草案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規(guī)規(guī)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則。對此,在分組審議中,不少委員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刷題鞏固例題:下列法律法規(guī)中,哪一項不是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A.《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B.《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C.新修訂的《》D.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解析本題考查法律。A項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本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盉項正確,《土壤污染防治法》是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本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盋項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D項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發(fā)布的法規(guī),2018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四次修訂通過,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C。
2019吉林軍隊文職招考考試軍隊文職崗位能力常識判斷法律新考點:《電子商務法》
作為電子商務的市場主體,無論我們是買家,還是賣家,為了確保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也為了更好的備考,都有必要知道今年剛出的一部新法--《電子商務法》。這個考點很有出現在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判斷題目當中,下面專家針對《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要點進行了總結歸納:一、對經營者的規(guī)制主要體現在以下法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fā)票或者電子發(fā)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fā)票與紙質發(fā)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許買好評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fā)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后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guī)定。二、對消費者的規(guī)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條:第五十八條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有利于電子商務發(fā)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賠償后向平臺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投訴、舉報。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yè)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fā)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中公教育專家希望我們在學習該法的同時,也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條,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