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龍江軍隊文職招考考試軍隊文職人員招聘公共基礎寫作提出對策題的作答技巧
提出對策題是錄用考試申論科目常見題型之一,主要測查考生的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在申論考試中,提出對策題的題干一般體現(xiàn)為為解決...問題提出措施/建議,特征明顯。認為,考生作答時不但要充分理解材料中體現(xiàn)的問題和對策,還要聯(lián)系個人積累和社會經(jīng)驗,才能讓對策符合實際。作答方法提出對策題作答方法總共可以分為四個步驟推進:審題、找點、加工、書寫。審題:閱讀題干,審清題意。拿到一道提出對策題第一時間一定要審題,審作答范圍、作答任務、作答主體、作答要求,最重要的是審明白是幾個問,單一題還是復合題。找點:閱讀材料,提煉要點。審完題干再回到作答范圍中尋找要點,回到材料中搜索關鍵信息。如果是單一型提出對策題,只要求提出對策,在答案中僅需要體現(xiàn)對策。常用的有以下四種提出對策的方法:一是引用材料中的對策,有的材料直接談到了解決問題的對策、意見、思路、辦法。這些詞語之后提出的觀點、意見只要符合作答要求,就可以直接作為對策。二是根據(jù)問題推出對策,給定資料中反映一些具體問題,考生可以根據(jù)這些問題,反向推出對策。三是根據(jù)原因得到對策,一些材料會解釋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考生可以根據(jù)這些原因,推導出對策。四是根據(jù)經(jīng)驗或教訓總結(jié)對策,給定資料中一般會介紹一些國內(nèi)外的成功經(jīng)驗或失敗教訓,考生可以從中總結(jié)對策。加工:加工要點,組織答案。提出對策題與其他題型相比有其自身特點,下面就對策要點的加工進行論述。一是單條對策:主旨句+具體闡釋(主體+手段或內(nèi)容+客體+目的),其中主旨句位于單條對策前端的概括性句子,其作用為明確答案要點,方便閱卷者快速提取答案信息,具體闡述是對主旨句的擴展,主要包括主體、手段或內(nèi)容、客體、目的。二是整體對策加工,從近幾年軍隊文職招考申論考試情況來看,結(jié)構(gòu)分逐漸成為申論考試的重要評分依據(jù),考生要加強對提出對策題結(jié)構(gòu)問題的關注。完整的對策應當包括鋪墊、展開兩部分。其中對策的鋪墊是寫在對策主題部分之前的話,主要包括對策針對的問題、對策主題、對策原則以及對策數(shù)量等內(nèi)容,起到鋪墊、總述的作用。再次,對策的展開指的是在整篇對策中具體闡釋對策部分,是提出對策題答案的主體部分。對策題的作答字數(shù)較多,一般在300-500字,因此,要分段、分條作答,使閱卷者能夠迅速抓住要點,一目了然,對策的數(shù)量最好在3-6條,可根據(jù)要點數(shù)量進行相應調(diào)整。書寫:整合答案,完整呈現(xiàn)。最后書寫,一定要分條體現(xiàn)一定的邏輯性。書寫時遵循書寫要求:工整、美觀、無涂改。對于提出對策題的快速提分技巧,也就是所謂的解題思路,你是否學到了呢?最后在作答提出對策題時一定要注意一定要有一定的角色意識,答題時有一定的身份定位,題干中給定了虛擬身份,遵循題干的作答角色,沒有給定虛擬身份,一定要站在政府角度上作答。其次,提出的對策一定是針對題目指定的問題,而不是其他問題,一定是針對題目提出的所有問題,而不是部分問題。最后希望考生們快速掌握技巧,穩(wěn)拿高分!
單項選擇題答案-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10 20:09:571.[答案] D[解析] 本題涉及對無效民事行為的理解問題。無效民事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禁止性規(guī)定,或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本題中,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售貨員將標價150元的手表以250元出售,可能屬于重大誤解,也可能屬于欺詐,但無論是欺詐,還是重大誤解,因不損害國家利益,不為無效民事行為,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甲乙之間買賣假發(fā)票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無效民事行為。2.[答案] A[解析] 本題涉及對欺詐、顯失公平、重大誤解和乘人之危的理解問題。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編造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而表示的行為。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與其非常不利條件的意思表示。重大誤解是指因行為人的錯誤和誤解造成與自己意思相悖的意思表示,且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顯失公平是指行為的內(nèi)容嚴重違反公平原則,致使一方受利,另一方遭受較大損失的民事行為。本題中,電器商行明知電視機有質(zhì)量問題,而銷售時故意不加說明,屬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屬于欺詐行為無疑。3.[答案] D[解析] 本題涉及條件不成就時附解除條件的民事行為的效力問題。在條件不成就時,附條件的民事行為的效力如何,我國現(xiàn)行法律未有規(guī)定,但依通說,附延緩條件的民事行為,條件不成就時,該民事行為不生效力。附解除條件的民事行為,條件不成就時,視為該民事行為不再附有條件,該民事行為繼續(xù)有效。4.[答案] D[解析] 本題涉及對重大誤解的理解問題。重大誤僻是產(chǎn)9戢氕為Qq性霞瓶方當卑人抵的物鉤品種、質(zhì)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較大損失的意思表示。但依大陸法的理論,重大誤解不包括動機誤解。本題中,楊某的誤解屬于動機誤解,不為重大誤解,該購買地毯的行為為有效行為。5.[答案] D[解析] 本題涉及乘人之危的認定和效力問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和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與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依民法通則為無效民事行為,但依合同法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依據(jù)后法優(yōu)于先法的原則,在合同領域,乘人之危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本題中,甲與乙之間的借貸行為屬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應無疑問,借貸行為屬于合同行為,故該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6.[答案] A[解析] 本題涉及民事行為被撤銷后的溯及力問題。依民法通則第59條第2款的規(guī)定,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7.[答案] B[解析] 本題涉及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效力問題。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狹義的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均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對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權利人享有追認權,在權利人追認之前,該合同的效力處于未定狀態(tài),在權利人追認后,該合同處于有效狀態(tài)。權利人拒絕追認的,該合同為無效合同。8.[答案] B[解析] 本題涉及無權處分和善意取得的問題。無權處分制度是界定行為的效力問題,善意取得制度是確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在無權處分中,如果權利人追認,則該行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依據(jù)有效的買賣合同而取得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則該買賣合同自始無效,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據(jù)買賣合同取得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仍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本題中,乙處分甲的電視機屬于無權處分,甲拒絕追認,乙與丙之間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但丙取得該電視機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仍能取得該電視機的所有權,依據(jù)物權優(yōu)于債權的原則,甲不得向丙要求返還電視機,而只能向乙請求損害賠償。9.[答案] B[解析] 本題涉及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種類問題。效力待定鈉臺曬包 梔欠缺氕為銳力鍋臺鳳、欠缺處分權的合同、欠缺代理杈的合同、久歌同意杈的合同。本題A選項屬于可撤銷的合同,B選項屬于欠缺行為能力的合同,C選項屬于可撤銷的合同,D選項屬于有效合同,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報酬和贈與的合同為有效合同。10.[答案] D[解析] 本題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獲得獎金的效力問題。依據(jù)《民通意見》第6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11.[答案] B[解析] 本題涉及民事行為的形式問題。民事行為的形式包括口頭形式、一般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特殊書面形式包括公證、登記、鑒證、審核、批準、備案,對于沉默形式,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否則不能作為民事行為的形式。1:2.[答案] D[解析] 本題涉及對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解問題。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僅由一方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無須他人的同意就能發(fā)生法律效力。應予以特別注意的是,單方法律行為屬于法律行為之一種,不具有法律意義的道義行為或其他行為不屬于單方行為。本題中,邀請朋友唱歌、去賓館喝茶為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不為單方法律行為,簽訂承攬合同為雙方法律行為,要約為單方法律行為,一旦要約人發(fā)出要約,就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力,該效力表現(xiàn)為要約人不得在要約的期限內(nèi)擅自變更要約,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3.[答案] C[解析] 本題涉及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zhì)的理解問題。票據(jù)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不安抗辯權僅適用于雙務合同,不適用單務合同,民間借貸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不屬諾成性合同,顯失公平只發(fā)生在有償民事法律行為中,不發(fā)生在無償民事法律行為中。14.[答案] A[解析] 本題涉及肯定解除條件的理解問題。解除條件是指在民事行為中所確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在所附條件成就時失去法律效力的條件,肯定的解除條件是指用肯定性語言所附的解除條件。甲的兒子如果從外地調(diào)回,甲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屬于肯定的解除條件。15。[答案] D[解析] 本題涉及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主要勞動收入為自己主要生活來源的人的行為效力問題。依民法通則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題中,趙某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進行的民事行為除婚姻行為、遺囑行為外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異,故趙某購買皮夾克的行為應為有效民事行為。至于商場應否退款,應視趙某是否超過了三包期限,如果在三包期限內(nèi),商場應予退貨。16.[答案] C[解析] 本題涉及不確定期限的理解問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依據(jù)其期限特征可分為確定期限和不確定期限,所謂不確定期限是指期限事實的發(fā)生雖已確定,但其發(fā)生時期不確定。本題中,船舶到港后合同有效為不確定期限。船舶到港是肯定的,但船舶何時到港是不確定的。其他選項中所附的期限均為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