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備考知識: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 - 行測成功經(jīng)驗
政法干警備考知識: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
(一)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概念。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公安機關機關依法對蓄意破壞和抵制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實行鎮(zhèn)壓、制裁、控制和改造,以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衛(wèi)人民的權利。
1、這一專政職能是專門用以對付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是解決敵我矛盾的。其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敵人的政治統(tǒng)治。
2、專政對象。公安機關報的專政對象是隨社會主義的發(fā)展和階級關系的變化而變化的。專政對象是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不僅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腐敗分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利益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還包括對我國進行滲透顛覆的各種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
3、專政手段。公安機關報的專政手段是依據(jù)法律和下策對專政對象實行鎮(zhèn)壓、制裁、控制和改造的各種手段。但是,不能把專政簡單地理解為暴力打擊。
(二)加強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長期的任務。
1、階級斗爭、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還長期存在,必定要進行各種顛覆、破壞活動,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同他們的斗爭不是短期的。因此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這是公安工作的長期指導思想。
2、強化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要從偵察、控制、防范、打擊、改造等方面實力上加強。歸根到底是要從公安組織、公安意識、公安實物和公安信息四個要素上全方位地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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